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西安理工实管〔2023〕7号
为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第三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验室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相互协作。
第四条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响应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校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实验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科技处、学生处、后勤处、校医院,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实验室安全事故防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2.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实验场所履行安全检查。
3.负责组织和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4.负责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5.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备案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防控特点,成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各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修订。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事故防控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4.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根据本预案,结合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特点,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科学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安全事件防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投入,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3.做好重点部位和人员防控工作。在重点防控实验室、要害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4.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二级单位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响应。
1.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向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实验室和所属单位等。
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公安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金花校区防火科:61125592
曲江校区防火科:61277933
曲江校区保卫科消防报警:82066119
金花校区校医院急诊室:82312266
曲江校区卫生所:61228262
学校总值班室:82312100
2.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3.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上报,不得隐瞒。
第四章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置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生物安全事故:指实验室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
3.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4.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5.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6.辐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7.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8.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实验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因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人员健康、环境安全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实验用品)、射线装置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9.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关闭泄漏源,转移泄漏源周边的易燃易爆品,如果搬运不便,则立即疏散人员。
(2)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中毒人员,并将其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若人身受到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喷溅,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若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件,应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3)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4)做好泄漏区周边的警戒工作,疏散事故现场人员,防止人员进入污染危险区域,确保危害损失不进一步扩大。
(5)配合相关部门控制泄漏源并进行清理,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防止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等。
2.生物安全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实验室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污染时,应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进行现场消毒,将受污染人员送医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卫生部门。
(2)实验室发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消毒、捕杀抢救等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检疫、隔离以及环境清理等防范措施。
3.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实验室燃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发现火情后,迅速组织人员利用实验室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熟悉实验室环境和物资存放的工作人员主动配合救火工作。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如火势较大,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火情解除后,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对库存材料、药品进行盘点,核实损失。
(2)实验室爆炸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实验室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4.机械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和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5.触电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切断电源,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如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则用干燥的座椅板凳、木材等绝缘体设施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严禁直接用手或用其他导电体接触触电者。
(2)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3)做好漏电源周边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进入漏电区域,全面查找漏电源,防止漏电范围进一步扩大。
(4)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6.辐射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立即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因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对可能受放射损伤人员立即送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按要求将事故立即上报,由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未达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现场封锁。
(3)发生射线类仪器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立即将受射线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封锁现场并按应急报告要求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特种设备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迅速关闭容器和管道的所有阀门,无法关闭的应采取堵漏措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的可燃气体和油类,应使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设备发生泄漏时应紧急停用,并关闭前置阀门或采用合适的材料堵住泄漏处以控制泄漏源。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并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选择相应等级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带防毒面具等。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范围,将区域内人员疏散至泄漏区域的侧风向或上风向等安全地带,并根据泄漏物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
(3)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盛装的介质选择合适的灭火方式,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以避免中毒危险。
(4)电动葫芦、吊车等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要设立警戒区以防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待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恢复正常,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方能离开。如遇吊物失控或起重机倾覆造成人员受伤亡的,应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5)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时如发生不能放下的故障,作业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如短时间内设备维修无法恢复正常时,应用隔离带将铲车隔离。当在铲斗下处理故障时,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作业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8.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人员应立刻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根据需要对伤员实施急救。
化学强腐蚀烫、烧伤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眼部烫、烧伤后,立即用纯净水洗涤眼睛,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有毒化学品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救援者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报告等待医务人员治疗。
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后,或突发电器、电路火险,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拨打报警电话。
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着火,应用专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精密仪器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失。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后,应立即堵截泄漏液体,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置。
发生射线装置泄漏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应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2)发生或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上报机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集人员,征集相关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即展开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实验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1.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环保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2.对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稳定,维持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实验室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学习、演练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西理实〔200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