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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04-09 ] 阅读次数:[]

西安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理工人事〔2023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学校实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本着突出能力评价、破除五唯倾向、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审。

第三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是为学校工作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指导、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职务,实行聘任制。我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员为员级职务,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有违师德、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2.5年年度考核及师德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第六条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实验员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实验员工作;或具有专科学历,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晋升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工作;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受聘实验员满2年。

3.晋升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实验师工作;或具有硕士学位,受聘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受聘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4年。

4.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实验师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实验师满5年。

第七条任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第八条延迟申报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者,延迟3年申报。

2.受警告处分,自受处分当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因实验室安全事项受到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处理,相关人员自受处分当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人员自受处分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若当年已取得职称资格则予以撤销),并延迟3年申报。

5.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情节严重者按国家、陕西省、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包括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评议组,以及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实验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小组。

1.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务评审的专门机构,由相关校领导、学科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学校各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2.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申报专业,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学科专家代表等组成。

3.设有实验专业技术岗位的各校属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7人组成。

4.各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熟悉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政策。

第十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本人业绩,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其中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文件的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代表性业绩等方面的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系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业务分工分别进行审核、认定,其中申报人所在实验中心(科室等)应根据申报人的实际表现,认真、全面的评议,客观提出推荐意见。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拒不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任务者,不得推荐上报。

2.资格审查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学校;学校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实验系列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相应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受理与申报业绩相关的异议。

3.二级评审

各二级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按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择优推荐资格审查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送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校级评审

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属专业评议组对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参评人选,报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专业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各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召开的评审(推荐)会议,须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推荐)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涉及亲属申报晋升职务者,评议投票时应当回避。评委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实验技术岗位不符的申报人,应转换至实验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时须满足拟转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其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要求参照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理工大学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理人字〔20031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若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发生变化,本办法随之相应修订,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系列任职业绩条件

2.评审办法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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