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研教〔2016〕24号)文件精神,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校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院、专业、导师及计划

1、招生学院、专业

我校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材料学院、机仪学院、自动化学院、水电学院、理学院、马克思学院、土建学院七个学院的所有专业。

2、招生导师及计划

招生学院在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导师。招生计划占每位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

二、申请条件、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1、申请条件

考生申请条件见《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及学院的招生实施细则。(注:已获境外学历的申请者,其硕士毕业学科所属层次由所报考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申请者应主动提供其硕士毕业学科在世界排名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硕士学位所在一级学科须与申请博士学科所在一级学科相同或相近。

2、报名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3)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给相关学院:2017年12月20日前;

(4)学院复审并对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2018年1月10日前;

(5)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2018年1月20日前。

3、提交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或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详见《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及各招生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和监察处联合组成监察巡视组,依法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研究生招办监督电话:029-82312416、029-82312406,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wb@mail.xaut.edu.cn

各学院必须成立监督工作小组,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书记担任监督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研教〔2016〕24号)

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附件3: 西安理工大学报考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4: 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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