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0〕9号)

作者: 时间:2020-06-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取得更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名额不超过推荐参评省优秀博士论文篇数的2.5倍,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额控制在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5%左右。

第三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评选工作时间参照当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或获得硕士学位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时间节点等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组织与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工作;各学院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组织工作。

第五条 涉密论文和已经参加过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为近五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满一年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优先考虑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应依照以下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学位后一年内,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1.对工学门类:

(a)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b)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至少1项,排名前三,且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c)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2.对法学、管理学门类:

(a) 在申请博士学位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博士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A类上,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新华文摘收录或人大全文复印;

(b) 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且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新华文摘收录或人大全文复印;

(c)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第七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进行。

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已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评价为优秀,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二)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三)论文充分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五)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评价为优秀,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可参照此要求)学术成果要求:学位论文中的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社会评价,即学位论文的内容应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形式公开发表,至少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五,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

第三章 评审与奖励

第八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流程:

(一) 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可为博士生自荐或由指导教师推荐方式进行,所在学院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并报送研究生院。推荐的候选人应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 专家组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拟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三) 公示。研究生院将评审后的入选名单向全校公示、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流程:

(一) 各学院参照本文件精神,根据研究生规模、学科及专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二) 研究生院根据学科情况核算并按学院下发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方案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的评选办法,在规定时间、名额范围内评选并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 研究生院将审定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 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对获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按评优等级进行依次奖励。

1.入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4000元,其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含税,下同);

2.入选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6000元,其指导教师奖励10000元;

3.入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1000元,其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4.入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奖励2000元,其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

(二)对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所在培养单位当年增加1名博士招生名额(分配指标时注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已获优秀学位论文的获奖者,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核减其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可自行制定本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其他学院可在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学科情况的评选推荐细则。学院另有规定的,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和奖励办法》(西理研〔2014〕20号)相应条款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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