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关于印发《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安理工研教〔2021〕5号】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西安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内涵式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 号)、《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优化学科布局,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1. 学校成立校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及相关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自我评估工作的部署、统筹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位授权点自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部署、统筹与协调,并对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各学院根据评估范围的要求,按照参评学位授权点分别成立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各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自评材料的组织编写工作。

三、评估范围

略。

四、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 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 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五、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由各学院根据学位授权点具体情况自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六、评估安排

(一)学院自评自建(2020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各学院围绕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在自我评估期间要进一步凝练特色,提升水平。

1.各学院认真学习研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以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所依据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优势特色等,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整改意见,形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为总体自我评估提供依据。

2.学位授权点每年度编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每年3月,《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学校在指定平台公开发布;2022 年 3 月和 2025 年 3 月,各学位授权点须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由学校通过指定平台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学位授权点截止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

(二)专家现场评估(2023 年 10月~2024 年3 月)

1.方案制定。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专家现场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现场评估时间安排、工作进度、评估专家遴选、 现场评估材料准备等。

2.专家聘请。需选聘 5~7 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一般应聘请1位以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一般应聘请1位以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专家沟通。专家评估前,须向专家说明办学目标、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建议。

4.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取总体汇报、 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打分,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三)总结报告撰写(2024 年4月前)

各学院全面总结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根据评估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提出措施明确的持续改进方案,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 我评估总结报告》应于本学位授权点专家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 内撰写完成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评估结果公布(2024 年7月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材料 和专家评估意见等进行审议,给出自我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给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点。不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五)材料报送(2025 年 3 月前)

学校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向指定平台上传学校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 5 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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