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理研〔2012〕10号)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吸引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已获得学士学位,以国家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具有培养潜质的全日制学术型应届硕士研究生。
3.已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者或具有外语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者优先);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已完成,研究成果突出(有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有定向、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第二条推荐办法
1.为确保生源质量,各学院(部)要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制定本院(部)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具体实施细则,重点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等,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各学院(部)制定的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和要求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学科推荐,报学院(部)考核。
3.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领导及相关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及本院(部)关于硕博连读推荐相关规定与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确定推荐名单。
4.考核小组同意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经学院(部)审核,在所在学院(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审查,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时间安排
1.每年6月初,学校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均可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当年6月中旬,学院(部)将本单位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当年6月下旬,学校对各院(部)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审批,获批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经学院(部)同意并提交培养计划后,方可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资格终止
1.被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制时间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2.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尚未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对已经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办法》(西理研〔2005〕1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